昨天聽到與我同期新進的同事被開除感到非常難過,
果然一開始的美好都是假象...再次對現實感到無奈...>"<

7年級生跟6年級生不同,就是懂得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利,
而同事與會計辦離職的時候,我聽到"非自願離職失業救助金"這東西,
在經濟不景氣、公司為省錢壓榨員工下,好險有"勞保"保障我們員工的權利,
但我們似乎對勞保不是很透徹了解,勞保局也沒強力宣導,
導致吃虧上當都不自知,所以我要開始研究勞保法來保護自己的權利!!

首先,來看看我從雅虎知識+轉貼部分有關"非自願離職失業救助金"的文章:

Q:請問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後要怎麼申請失業救助金呢??

答:持非自願離職證明書,身份證正影本和存摺正影本,
至勞工局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給付並登錄求職資料,申請後14日若仍未就業,
須再回到就業服務站認定失業資格,認定完成後2周內就可以領到失業救助金,
以後每個月都需要經過認定失業資格,可連續申領6次

Q:要上課還是怎樣嗎?

答:不需要上課,若您想參加職訓課程,亦有許多免費的職訓課程可報名參加,
且參加職訓課程還有職訓補貼。

Q:14日之內沒有找到工作,可是就是想要領救助金休息半年呀!!如果勞保局安排我工作一定要去嗎???

答:申領失業給付的前提條件,就必須要有再就業的能力及再就業的意願,
因此每一次再認定都必須繳交二次以上的求職記錄,您可藉申領失業給付的同時慎選適合的工作

§ 轉貼網址: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?qid=1007082312135

§ 相關連結:
勞保法規(行政院勞工委員會-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)
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a1f4j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